強積金策略交流#14 – 強積金並非運用平均成本法

強積金策略交流#14 – 強積金並非運用平均成本法

 

無論積金局或一眾受託人營辦人,過往十多年來都不斷推廣強積金是進行「平均成本法」,見此 1  2  3  。本文按以下三個問題,討論一下「平均成本法」:

 

  1. 什麼是「平均成本法」?
  2. 運用「平均成本法」於強積金的回報及波幅如何?
  3. 強積金是運用「平均成本法」嗎?

 


 

1.什麼是「平均成本法」(Dollar Cost Averaging)?

 

首先,「平均成本法」是先手持一堆資金這點萬分重要),然後按自訂的期數或時間間距,分期平均買入某一資產,令買入價達到時間間距當中的平均值

 

 

見下表,由於先有$5,000(這點萬分重要),第1期用五分一即$1,000買入100個當時價格為$10的投資物,總資產值為100個投資物,同時加上手持的$4,000,合計總值$5,000(不是$1,000)。

 

期間 供款 投資物價格 買入數量 累計數量 投資物價值 總值 當期回報
1 $1,000 $10 $1,000/$10 = 100 100 100x$10

=$1,000

$1,000+$4,000=$5,000
2 $1,000 $14 71.4 100+71.4

=171.4

171.4x$14

=$2,400

$5,400 Ln(5400/5000)=7.7%
3 $1,000 $18 55.6 227 $4,086 $6,086 Ln(6086/5400)=12%
4 $1,000 $20 50 277 $5,540 $6,540 Ln(6540/6086)=7.19%
5 $1,000 $15 66.7 343.7 $5,155 $5,155 Ln(5155/6540)=-23.8%
總計 $5,000 343.7 $5,155  

 

 

如是者,第2期用手中的$4,000內的$1000,以$14買71.4個投資物,期末總資產值為171.4個投資物的市值($14 x 171.4),加上手持的$3,000,合計總值為$5,400。

 

去到第5期,最後的$1,000資金,按市價$15買入66.7個投資物,連同之前4期,合共買入了343.7個投資物,即平均買入價為$5,000/343.7 = $14.55,於第5期的總值為$15 x 343.7 = $5,155。

 

所以,「平均成本法」的是由初始手持的$5,000成本去分期平均轉換成為投資物,而不是每期增加$1,000成本,與強積金的資金投入情況並不一樣

 


 

2.運用「平均成本法」於強積金的回報及波幅如何?

 

 

所以,一開始手持$5,000到第5期末手持$5,155,見上表,平均每期回報為 (7.7%+12%+7.19%-23.8%)/4 = 0.77%,亦即($5155/$5000-1)/4,(假設期初投入資金,共有4個區間),波幅為STDEV(7.7%,12%,7.19%,-23.8%)=16.5%

 

反觀強積金強積金沒有一開始手持$5,000,只有每月新增$1,000投資,投資物價值會逐期提升,見下表:

 

期間 供款 投資物價格 買入數量 累計數量 投資物價值 當期回報
1 $1,000 $10 $1,000/$10 = 100 100 100x$10

=$1,000

2 $1,000 $14 71.4 100+71.4

=171.4

171.4x$14

=$2,400

Ln[(2400-1000)/1000]=33.6%
3 $1,000 $18 55.6 227 $4,086 Ln[(4086-1000)/2400]=25.1%
4 $1,000 $20 50 277 $5,540 Ln[(5540-1000)/4086]=10.5%
5 $1,000 $15 66.7 343.7 $5,155 Ln[(5155-1000)/5540]=-28.8%
總計 $5,000 343.7

 

 

按上表,強積金單一投資的平均每期回報為 (33.6%+25.1%+10.5%-28.8%)/4 = 10.1%,STDEV(33.6%,25.1%,10.5%,-28.8%)=27.6%,對比「平均成本法」的0.77%回報及7.7%波幅,「平均成本法」的回報計算數字結果明顯較低

 

 

「平均成本法」的回報是計算期初手持資金的全期變化,如果放於強積金環境,供款時間愈長,期初手持資金愈大,「平均成本法」的回報便愈少

 

而真正的強積金是沒有期初手持資金,只有按每期供款計算當期回報,再取平均值,與IRR計算的結果差不多(但IRR方法不能計算出波幅)。

 

於強積金的基金便覽,以下面滙豐智選計劃內的恒指基金為例,紅圈是將「平均成本法」假設於強積金,即各期供款假設已於期初持有,回報計算出來便很少,由2000年12月至2017年6月年均只有3.83%;綠圈是接近強積金每期供款下的平均回報,由2000年12月至2017年6月年均有5.48%。

 

 

 


 

3.強積金是運用「平均成本法」嗎?

 

 

「平均成本法」的回報計算在學術上名為「調和平均回報」(Harmonic return)或「倒數平均回報」,是一種特殊的回報數字,不能與其他回報數字作直接比較,只應該將某一基金的「平均成本法」回報與另一基金的「平均成本法」回報作比較。以「平均成本法」於滙豐強積金恒指基金計算出來的「調和平均回報」為3.83%,此數字其實完全沒有實際用途,因為16年期間的每月強積金供款,不可能假設已於2000年12月初已經全部持有。

 

 

「平均成本法」的投資是先有一大畢金錢再分段買入;但強積金的投資是有錢即買入。強積金沒有分段買入只是投入資金的模樣(pattern),有點像「平均成本法」而已。

 

形象化來說:美斯穿著巴塞10號球衣,旺角麥花臣球場都有人穿著巴塞10號球衣,但兩人不是同一人。同樣,「平均成本法」每月買入$1,000,強積金供款都是每月買入$1,000,但兩個投資方式不是同一方式,當中回報及波幅的計算是完全不同。

 

 

如果你還是不太明白,不要緊,只要知道一事:

 

 

 

強積金並非運用「平均成本法」

 

 

 

 

 

後記:

 

強積金業界不斷吹捧「平均成本法」已經不合時宜,一來強積金已經運作了17年,各計劃成員平均持有20多萬元資產,每月新供款的幾千元,並不影響當月整體資產的回報;二來以往經常說強積金是長線投資,不要因市況買買賣賣,17年來buy and hold的下場只有4%至5%回報,正正就是這種「平均成本法」式的buy and hold投資思維的結果。

 

「平均成本法」真正的運用,是大戶入市的方式。例如公司進行大額股票回購,運用「平均成本法」將幾千萬或幾億元的資金分散平均落盤,就是用「平均成本法」的概念去控制整體買入價,但不會是運用於強積金這種橫跨45年的投資。

 

 

 

延伸閱讀

 

 

「調和平均」(Harmonic mean):http://mathworld.wolfram.com/HarmonicMean.html

 

算術平均、幾何平均與調和平均:http://economistatlarge.com/finance/applied-finance/differences-arithmetic-geometric-harmonic-means

 

算術平均與對數平均:《積金大反擊》第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