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新聞#34 – 宏利的強積金計劃重組#2
下調收費是宏利三合一的重點,但宏利的收費披露比較隱晦,需要先釐清一下,以免誤會。
對計劃成員而言,是不用詳細知道各項收費及開支,只需留意基金便覽的「基金開支比率」,便可知一個總數。
但對計劃搞手、受託人、行政人及投資經理而言,袋入自己袋的叫收費,實報實銷的叫開支,而袋入自己袋的收費,宏利稱之為「基金管理費」。是次三合一的收費下調,其實是下調「基金管理費」。
「基金開支比率」=「收費」(宏利稱之為「基金管理費」)+「開支」
三合一有否製造「開支」?宏利說三合一製造了「開支」達1200萬美元,不過,此1200萬美元「開支」不會向三個計劃的成員收取。
上文提及:由於「宏利基本」及「宏利全面」的收費普遍較「宏利環球」為低,如果「宏利環球」不作出修整,例如下調收費,原「宏利基本」及「宏利全面」的戶口合併去「宏利環球」之後,便會出現收費較高的不利情況,這不是受託人應有之職,亦肯定過不了積金局。所以,「宏利環球」要率先於2018年8月1日下調收費。
是次三合一的收費下調,可分為兩部分,一是於2018年8月1日下調「宏利環球」部分成份基金的「基金管理費」,然後於2018年9月26日合併入「宏利環球」的原「宏利基本」及「宏利全面」戶口,運用紅利單位回贈,再下調部分成份基金「基金管理費」,使原「宏利基本」及「宏利全面」戶口的「基金管理費」比「宏利環球」於2018年8月1日下調後的「基金管理費」更低。簡單來說是原「宏利基本」及「宏利全面」戶口的部分成份基金「基金管理費」於合併入「宏利環球」之後享有共有兩次下調,令原「宏利基本」及「宏利全面」戶口與合併前睇齊,繼續享有舊有「基金管理費」的收費水平。
第一次收費下調:於2018年8月1日下調「宏利環球」的「基金管理費」
第二次收費下調:
合併後原「宏利全面」戶口於「宏利環球」再下調「基金管理費」,與合併前睇齊
合併後原「宏利基本」戶口於「宏利環球」再下調「基金管理費」,與合併前睇齊
即是說,「宏利基本」及「宏利全面」的戶口合併入「宏利環球」之後,會比原「宏利環球」的戶口享有更低收費,而低收費是用紅利單位回贈方式,即是送基金單位。運用紅利單位回贈下調某類戶口的收費,是近年一眾強積金計劃的常見做法。
那麼,「宏利環球」下調「基金管理費」,加上「宏利基本」及「宏利全面」的戶口合併後又比「宏利環球」享有更低「基金管理費」,是否很好?收費有大幅降低?
我們回顧一下對宏利計劃成員而言,何謂收費?
「基金開支比率」=「基金管理費」+「開支」
單單下調「基金管理費」,並不代表「基金開支比率」會於合併後下調,以下有兩個例子,指出合併前「宏利全面」的「基金開支比率」,仍低於兩次下調後原「宏利全面」的戶口於「宏利環球」的「基金開支比率」。
例子一:宏利 MPF 國際股票基金
「宏利環球」的宏利 MPF 國際股票基金於2018年4月的「基金開支比率」是2.33%,由於2018年4月的「基金管理費」是1.9%(見上),故「開支」為2.33%-1.9%= 0.43%。合併後「宏利全面」戶口的宏利 MPF 國際股票基金的「基金管理費」是1.63%(見上),如果「開支」仍為0.43%的話,「基金開支比率」便是1.63%+0.43%=2.06%。
可是,合併前「宏利全面」的鄧普頓強積金環球股票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是1.9%,合併前「宏利全面」的景順環球股票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是1.78%,兩者都比合併後一去一(一去一詳見上文)的宏利 MPF 國際股票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2.06%為低。
例子二:宏利 MPF 增長基金
現「宏利環球」的宏利 MPF 增長基金於2018年4月的「基金開支比率」是2.06%,「基金管理費」是1.9%,即「開支」為2.06%-1.9%= 0.16%。合併後「宏利全面」戶口的宏利 MPF 增長基金的「基金管理費」是1.4%(見上),「基金開支比率」便是1.4%+0.16%= 1.56%。
可是,合併前「宏利全面」的安聯精選均衡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是1.51%,合併後一去一至「宏利環球」的宏利 MPF 增長基金,其「基金開支比率」1.56%反而更高。
合併是減少了「宏利環球」的「基金管理費」,但並不一定減少了原「宏利全面」所享有的「基金開支比率」。
雖然上述兩個可能是個別例子,大部份基金一去一及紅利單位回贈後的「基金開支比率」是較合併前為低,但偶一不察便出現合併後不如合併前的情況,對少部分舊「宏利全面」成員出現「基金開支比率」更高的不利變化。當然,這裡假設「開支」不變,如果三合一後「開支」有所下調,「基金開支比率」新不如舊的情況可能不會出現。
本文提及原「宏利基本」及「宏利全面」的戶口享有的紅利單位去作為第二次下調收費,除此之外,原「宏利全面」的戶口於合併後更可享有「額外紅利單位回贈」,此「額外紅利單位回贈」似乎是想彌補上述兩個例子的「基金開支比率」新不如舊的情況,詳細見下文。
在《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內,要求採用「基金開支比率」這一特別用詞來「讓計劃成員據以估算基金投資的開支總額」。可是,《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沒有明確指出受託人與計劃成員溝通的『通知書』是否需要採用「基金開支比率」來讓計劃成員據以估算基金投資的開支總額。宏利於是次三合一的『通知書』內,側重了「基金管理費」下調的披露,但《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所使用的「基金開支比率」,『通知書』反而隻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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