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新聞#45-受託人行政工作的不足
積金局間中會發出通函(見此),知會業界一些新措施及新發展。
以往的通函通常針對中介人,但是,近期的通函針對受託人,可能因為受託人近期出現較多錯失。例如出現第三者利用計劃成員的個人資料,盜(提)取了計劃成員的強積金資產(見此),這些事件顯示受託人嚴重失職,沒有好好保護計劃成員的資產。
有見及此,積金局於2019年6月20日發出了一份《有關加強成員保障的措施 》的通函,捉住受託人的手教他們做嘢。由於此通函只有英文版,以下做一些翻譯,看看受託人的行政不足之處,與及他們要向計劃成員加強什麼行政工作。
1. 防止身份盜取及詐騙資產
計劃成員忘記網上登入密碼,可以向受託人申請重發,但如果當中受託人沒有仔細檢驗計劃成員的身份,便有機會被第三者承虛而入。所以積金局的通函建議受託人在驗證計劃成員身份的時候,應該要加入一些嚴格的問題,以識別密碼申請的身份。
通函又建議運用雙重驗證,增加戶口登入的保安程度。
審查申請文件時,通函建議要申請人提交多些身份證明,例如住址證明;又建議多些互動交流,例如用電話及手機短訊再核實身份。
總之與銀行一樣,在執行重要交易前去核實客戶身份。
2. 受託人主動提醒僱主準時供款
準時供款是僱主責任,遲交唔交會有罰則;但受託人是計劃成員的資產監護人,僱主遲交唔交供款,令計劃成員的權益受損,受託人作為資產監護人是有責任出聲。
長假期前後如果撞正最遲供款日,通函建議受託人提醒僱主提早供款。
3. 錢照收但遲入計劃成員的戶口
通函指出有時僱主的供款指示不清晰,錢有供,但因資料不全而未能準時轉入計劃成員的戶口。通函提議受託人應主動教導僱主如何齊備資料,以保障計劃成員的權益,而非坐啲錢係自己手。
4. 通知計劃成員供款的狀況
僱主有責任於供款後7日內向僱員提供供款記錄,通函建議受託人可以主動以電郵或手機短訊向計劃成員發送收款及基金配置記錄,令計劃成員可以有雙重核對。
以上的行政措施其實都是一般手段,是對受託人工作的基本要求,沒有額外增加計劃成員應有的權益。
小結
其實積金局及受託人不用等eMPF才大幅運用資訊科技去提高計劃成員權益的保障,針對身份保護、交易授權、異常鎖定等等行政手段,現時已有一大堆智能科技可作配合,從而大幅度提升對計劃成員權益的保障。
另外,希望積金局公開表現差劣的受託人的情況(即開名),讓計劃成員除了基金回報及收費之外,有多些角度「以腳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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