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新聞#46-大眾對強積金業界的監察
強積金對業界的監管,積金局除了教導式的通函倡議,還有懲罰式的執法制裁。
對於不供款的僱主,罰款是一貫的懲罰招式,但對於少少錢不怕被罰的人,積金局還有一招:「開名」,見此連結。
生意人及管理層要錢又要面,被官方開名唱通街,用強積金的資訊透明度來被公眾監察,讓大家做生意及求職時有更多資訊作考慮。
除了不供款的僱主,違規的中介人亦被「開名」,見此連結。強積金中介人的工作現時是比較單向,中介人大多是直接收計劃及公司錢而工作,而不是直接收計劃成員及個人的錢而工作,可以說大多數中介人的活動行為是與計劃成員的利益無關。計劃成員的利益是受法例保障,而不是因為中介人收取了計劃成員的費用而對計劃成員的利益要負上什麼責任。
在現時的強積金中介人制度,中介人可分為公司式的主事中介人,與及個人式的附屬中介人。主事中介人的主業往往是銀行、證券及保險,強積金的業務只是次要;附屬中介人更大多只是主事中介人公司的員工,在強積金業務的收入,大多只是叫人轉會整合戶口。
由於轉會整合戶口涉及大量文件,計劃成員又懶得搞,附屬中介人的違規案件多數是冒充計劃成員去處理轉會整合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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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供款的僱主被「開名」,違規的中介人被「開名」,那麼違規的受託人有否被「開名」呢?
Sorry,一個受託人也沒有。那麼,是否因為受託人十分乖,完全沒有違規行為,所以不需被「開名」呢?
Sorry,一眾受託人一年有幾十宗違規事件,被積金局罰款幾十萬至幾千萬,但從來沒有被開名!
下表是筆者整合了近年積金局年報的資料,列出受託人被積金局罰款的宗數及款額。
因受託人違規事宜向受託人發出罰款通知書 | 合共罰款 | |
2018-2019 | 11份 | $3,250,000 |
2017-2018 | 21份 | $5,915,000 |
2016-2017 | 23份 | $695,000 |
2015-2016 | 16份 | $28,070,000 |
2014-2015 | 6份 | $140,000 |
在強積金制度之內,僱主的利益本質上是與計劃成員的利益對立;中介人在強積金制度內的利益是與計劃成員無關;但收取了計劃成員費用的受託人,對計劃成員的利益,比起僱主及中介人要負上更大的責任。
對立的僱主及無關係的中介人可以因為違規而被「開名」,受大眾監察。同樣道理,看不到有什麼理由,要對計劃成員利益負責的受託人,反而違規後可以沒有被「開名」。
受託人有什麼特權,違規後可以享有僱主及中介人所沒有的優待?
管治之道,不患寡而患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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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說起資訊透明度及監察,積金局於2019年8月9日發出了一則通函(見此),要求受託人於2020年內,向計劃成員提供online dashboard(網上戶口概覽 ),於登入後的帳戶首頁顯示以下資訊:
1. 最近戶口結餘(Latest account balance);
2. 淨供款/取款(Net contributions and net transfer-in);
3. 戶口賺蝕情況(Account gain/(loss));
4. 成份基金的資產分配(Fund allocation presented in a pie chart)。
這4項基本的資訊,不知那個受託人沒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