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會唔會執笠?
大家唔駛俾個題目嚇親,其實本文只係想討論一下,一些強積金服務提供者如果萬一唔好彩執笠,對自己強積金資產的影響。
執笠有兩個意思,一是指關閉業務,另一是指關閉公司。前者通常有秩序有預警地進行,例如搞手賣盤,計劃轉讓,成份基金關閉,投資經理轉換等等,在20多年的強積金歷史之中,以上事件都時有發生。
至於關閉公司則是突如期來,例如金融海嘯期間的銀行及保險公司倒閉,可以是幾天之內突然歸零消失。
強積金資產與個人投資不一樣,如果搞手,受託人,保管人及基金經理突然執笠,短期內亦會對計劃的運作有影響。還有,假如積金局缺乏資金運用,情況更加不能想像。
己人憂天,是對風險預先作出評估。
首先看看積金局執笠的可能性,我們從積金局2022至23年年報可以見到質金局每年虧損1億港元以上,雖然積金局不斷想辦法節省開支,例如每隔幾年就大屋搬細屋,由當初中環金融街到現時觀塘巧明街,2019年開始又有按資產計算的註冊年費收入,但仍然入不敷支。按現時淨資產22億元計,每年出現1至1.5億虧損的話,約莫15年左右就用完。不過,當2025年積金易開始運作,又會有一筆額外定期收入,按現時全港強積金資產總值1.1萬億元,將0.01%袋袋平安都有1.1億元,另外以往積金局只有支出無收入時,都是靠問政府撥款渡日,所以積金局執笠可能性是最最最低。
筆者最擔心是受託人及投資物執笠。近期大陸經濟下行,GDP 增長放緩,失業率上升,大型房地產企業面臨破產,地方政府債台高築,國內債券相互違約風險大增,背後的資產管理,信託,銀行及保險公司一定會受影響,最壞情況要割肉救母,賣出尚有價值有買家的海外資產(例如在港的強積金,保險及資產管理業務) 套現。
強積金資產主要由保管人保管,理論上與搞手,受託人及投資經理的資產分開,而且定期有會計及核數。
不過,投資歸根究底都是去了投資物身上,如果股票及債券背後的公司執笠,這些強積金的投資一樣歸零。
如果因為受託人的影響而令計劃成員權益受損,例如受託人挪用供款,造假數扮到帳等等,計劃成員的損失可從受託人彌償保險索償,不過,不知道這些彌償保險的承保機構又是何人,如果是同一顏色背景,就會火燒連環船,到時只有從積金局所管理的補償基金去索償,可是這個補償基金只有20億元資產,只能應付細少計劃受託人失職的索償。
轉去講講投資,筆者對於擁有某些背景的投資經理都十分謹慎,見前文,因為這些外地工作的投資界年輕才俊出身於旺市,對跌市缺乏經驗,經常要爭取表現而十分短視,沒抱有傳統的職業道德及問責精神,蝕左或出事就第一個走先,臨走仲要攞埋你嗰份,或者將件壞事搞得更壞。由雷曼事件開始,筆者已經投資經理/中介/顧問(或騙子) 充滿戒心。
接着是投資物的風險。近期有新聞披露,說上市公司的風險披露只能唱好不能唱衰,長此落去,資訊不流通不透明,風險只會有增無減,而對應的投資物的價格亦只會有減無加,原因是要為風險因素扣減定價。現時投資經理於基金便覽內投資討論已經是廢話連篇,日後又因為只唱好不唱淡的話,對計劃成員有用的資訊便會愈來愈少。
幸好強積金的投資物算是多元化,尤其近年來有不少計劃新增美股及國際股票。如果是出於謹慎及降險, de-risk 不是de-link,可考慮減少高風險及不透明地區的投資,同時亦要考慮計劃搞手,受託人及投資經理的背景,看看他們是否於危難時仍然會盡職為計劃成員着想,還是只向背後母公司或政府效忠而不理會計劃成員的利益。
小心駛得萬連船。
延伸閱讀
強積金受託人的專業彌償保險
《強積金條例》規定強積金受託人必須購買足夠的專業彌償保險。
如受託人或其委託的服務提供者有失當或違法行為,而導致計劃成員蒙受損失, 便須作出賠償。
《強積金條例》規定積金局必須成立補償基金。
如受託人的專業彌償保險未能作出充分賠償,計劃成員可向補償基金申請補償。